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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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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以增加哪些诉讼请求 交通事故诉讼要收集哪些证据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1日 来源:扬州交通事故律师
[导读]:   刘飞律师,扬州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

  刘飞,扬州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可以增加哪些诉讼请求

交通事故可以增加哪些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如果将要发生的费用明确的,可以一并加人诉讼请求中;如果费用尚未发生、也不确定是否会发生,可以请求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在诉讼中要求赔偿。

有人以为提起诉讼请求时费用要求越高越好,其实不然。漫天要价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同时也要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给原告带来过重的负担。具体来说,可以向被告要求的赔偿项目的范围和数额的计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想主张因交通事故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必须在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终结后再另行起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交通事故具体范围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在道路上;

车辆与人、车辆与车辆;

存在过错或意外;

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上是为您提供的关于交通事故的诉讼请求方面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在一方全责的情况时,通常全责一方是不能向对方提出诉讼请求的,但是如果全责方已向对方垫付一定的费用,且垫付的费用超出其应该承担的范围,则全责方也是可以提出返还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的。如果您对交通事故可以增加的诉讼请求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向的专业律师提供您更加详细的情况,确保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诉讼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

1、书证

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主要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及清单、收入证明、暂住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拖车费票据、停车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

2、物证

受损的物品,如要求赔偿的应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应在双方在场情况下或请第三方见证情况下拍照保存。

3、证人证言

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证人到庭作证。

4、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包括车辆损失费鉴定书、伤残鉴定书、误工时间或护理时间的鉴定书等。

5、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可以是事故发生时现场制作的照片、录像、录音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二、申请证据保全

1、当事人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预先确认或者固定。证据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死亡、物证和书证可能腐烂或者销毁,或者证人可能将来出国居住造成出庭困难。

2、如果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有困难的,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保全。

三、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也无法取得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调取。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也自行调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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